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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照实地近况认定地类 规范河山调查成就利用的通知
天然资办发〔202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天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元,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第三次全国河山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凭据《地皮利用近况分类》(GB/T 21010—2017)、《第三次全国河山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等,依照实地近况认定地类,全面把握了全国河山利用情况,形成了统一的底数、底图、底版,支持了河山空间规划、用处管造、耕地;さ雀飨罟ぷ。“三调”实现后,天然资源部每年组织发展年度河山调换调查,依照统一尺度对地类变动情况实时进行更新,维持河山调查成就现势性和正确性,支持天然资源有关治理。凭据当前各地反映和关注的涉及地类调查认定和调查成就利用中的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河山调查要依照统一调查尺度,凭据调查时点河山利用近况认定地类。凡是发现河山调查成就与实地河山利用近况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产生变动的,还是“三调”或积年河山调查错漏的,均应实时通过年度河山调换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就,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近况维持一致。涉及治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调换机造报部“即报即审”。
二、卫星遥感影像是河山调查的工作底图,但不得仅以卫星遥感影像在内业判定地类。河山调查必须依照调查规程要求,凭据实地近况核实地类情况。如,水田因季节等原因,影像特点疑似水面,在年度河山调换调查工作中经实地核实用处没有扭转的,仍应按水田认定地类,在《监测图斑属性表》“未调换原因”一栏中注明现实情况即可。
三、河山调查要严格依照尺度查清耕地近况,确保耕地“实至名归”。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地皮,蕴含熟地,新开发、复垦、整顿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如,耕地上套种树木已达到林地尺度的应调换为林地。
四、疑神疑鬼更新耕地坡度级。对因执行地皮开发整顿工程或因数字高程模型(DEM)现势性不够等技术原因,导致耕地现实坡杜纂坡度图了局不一致的,可依照《第三次全国河山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河山调查办发〔2020〕9号)和《天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身分保险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天然资发〔2023〕90号)有关要求,以实地照片或卫星遥感影像进行举证,或通过更新DEM或利用其它测绘步骤测定高程、推算坡度,经省级测绘质检部门认可后,据实更新坡度级。补充耕地未超过25度且能够持久不变利用的,允许报备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五、对峙从现实启程,做好地类变动的举证工作。年度河山调换调查中,要依照统一技术要求,对地类疑似变动地块做到应举尽举,确保实地核实了近况,佐证地类认定切合尺度。对于人为拍摄难题(含因季节性原因无法达到进行人为拍摄)的,可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采取无人机举证、陆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部门航飞影像举证和承诺举证蹬着化举证方式。对于举证照片无法充分反映整体近况的,可拍摄一段反映现实利用情况的举证视频。
六、为确保新增耕地真实性,预防出现“光开垦、推土、翻耕起垄,但不种植”,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对新增耕地调查要求实地举证“出土长苗”K伎嫉礁鞯嘏┳魑锊ブ旨窘凇⑽锖蚱诘认质,允许处地点每年2月报送年度河山调换调查“一上”数据时按耕地调查,到5月底前实现“出土长苗”补充举证即可;5月底仍不能举证为耕地的,纳入下一年度河山调换调查。
七、对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生态建复等项主张新增耕地,应在项目执行实现后,实时通过年度河山调换调查(含日常调换机造)报部审核确认地类。各地可将实地近况已经成为耕地的地块,以及实地已实现平坦并具备耕作前提的地块(需在报备时对项目及相应地块标注“待举证”)一并纳入昔时项目验收,实时形成新增耕地指标,并按有关划定使用。部将结合年度河山调换调查国度级核查,对其中尚未举证的地块持续跟踪监督,次年5月底仍达不到耕地认定尺度的,将按有关划定核减指标。
八、对峙河山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切实解决地类矛盾问题。要以“三调”及年度河山调换调查成就为基础,依照《天然资源部 国度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丛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定见》(天然资发 〔2022〕5号)要求和《河山空间调查、规划和用处管造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尺度,做好丛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动的,经各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年度河山调换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就,确保地类认定的一致性,不休夯实天然资源治理“一张底图”基础。
九、河山调查成就反映的调查时点的河山利用近况,是有关治理的基础,但有关治理工作还必要进一步比对以往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法律等治理信息,充分思考地类起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综合作出判断。依照《天然资源部 国度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河山调查成就为基础明确林地治理天堑 规范林地治理的通知》(天然资发〔2023〕53号),对河山调查为林地,属于执行国度退耕还林或依照国度政策和尺度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路等的,经处所各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照林地治理;对河山调查为林地,属于在农夫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处所各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在尊沉农夫意愿的前提下,逐步复原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解决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法律;对河山调查为耕地,属于《国务院关于;ご粤衷熘够倭挚押吐艺剂值氐耐ㄖ罚ü⑾值纭1998〕8号)印发后产生的毁林开垦,且没有划入耕地;ず煜叩,经处所各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照林地治理,涉及建设占用使用时,无论是否已经复原为林地,均按林地解决审核审批手续,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天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